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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4-08

一、人才奖励补助

(一)购房补助

补助对象: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人员。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家庭奖励

补助对象:市重点企业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返乡就业的明籍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3年。

申请时间:每年5月申报

    申报渠道:登录三明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三)企业引才补助

补助对象:对市重点企业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人才(含在市外的总部或分公司新引进在三明全职服务的人才)。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的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申请时间: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四)飞地引才补助

补助对象:对新引进在市级“人才飞地”全职服务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的人才。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申请时间: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五)市级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补助对象:市重点企业、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新引进的D类和E类人才。

补助标准:D类人才15万元、E类人才10万元,按30%、40%、30%标准逐年发放。

申请时间:引进对象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六)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对于受聘于规模以上企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统招硕士及以上的近三年内工学类毕业生,企业支付年薪达到三明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倍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每年硕士毕业生5万元/人,博士毕业生、期满出站博士后15万元/人标准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请时间:引进对象工作1年内申请。

申请渠道:登录三明市人才网(https://www.smrcw.org.cn/)注册账号后在线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7

二、就业服务

(七)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助标准: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见习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6

(八)档案接收保管

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联系电话:0598-7500207

(九)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助对象:在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人。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98-7506806

(十)外出招聘补助

    补助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参加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十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助对象: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助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29

三、创业服务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30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补助对象: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

补助标准: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30

(十四)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补助对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三明市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补助标准:获评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30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请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补助标准:按项目获评等级,省级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对每个项目再给予1:1创业资金配套。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联系电话:0598-750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