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4-08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一)补贴对象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6 年 2 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 2025 年 12 月的 85%)、2026 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2026 年 2 月用电量不低于 2025 年 12 月的 80%)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以 2026 年 2 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5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社保补贴。
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0%的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已签订协议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或未招录的按新标准执行),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对同批次见习人员见习期满一年整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补贴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
(三)受理机构
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补贴机构
四、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
(一)补助对象
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漳州市民营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家企业省内不高于 3000 元、省外不高于 6000 元的标准,给予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返乡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采取“ 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输送新老员工返乡返岗的漳州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包机包列包车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 万元。费用含包机包列包车费用、包车送员工到动车站、机场的交通费和包车接员工从动车站、机场到单位的交通费。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省内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毕业生;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 20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受理机构
院校所在地市级人社经办部门
七、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
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服务期间,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等等。
(三)受理机构
当地“ 三支一扶”工作机构
八、求职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漳求职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对象不适用本条款。
(二)免费住宿时长
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最长不超过一个月(30 天)的免费住宿。本市户籍的(不含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提供最长不超过 10 天 (9 晚)的免费住宿,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免费住宿。
(三)受理机构
市直人才服务受理窗 口
九、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岗位补贴享受对象为2025 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5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时间认定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享受条件为大中专毕业生2025 年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 1 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3 月 31 日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需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 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 3 个月(2025 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 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三)受理机构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来漳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助
(一)补贴对象
到我市主导产业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5 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安家补助。
(二)补贴标准
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 年内分别给予 3万元、2 万元、1 万元安家补助。
(三)受理机构
市直、各县区人才服务受理窗 口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 36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批准日期(发证日期)起的 12 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照证书等级发放,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中级( 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1500 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 2000 元。
(三)受理机构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村居民办理求职登记)后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2.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 2 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 2 周年。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 1/2 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 1/2 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漳州就业1580 平台:“零工保”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漳州就业 1580”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平台上完成接单、报酬结算的从业人员。年龄在 18周岁~65周岁,工作地点在漳州市范围内。
(二)补助标准
基础险按照每单保费 5 元给予补助,保额最高 30 万元,已参加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订单不再享受“漳州就业 1580”平台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
(三)受理机构
承保机构
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侧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以全日制岗位为主,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五、失业保险金
(一)补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参保缴费满 1 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补助标准
月发放金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90%。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计算,每满 1 年可领取 2 个月,单次领取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2025 年具体金额(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自 2025 年4 月 1 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同步上调。具体分档如下:第一档覆盖区域:漳州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975.5 元/月。第二档覆盖区域: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1840.5 元/月。
(三)受理机构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六、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1.身份特定:被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未缴纳个人部分: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3.工作年限: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
(二)补助标准
补助总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连续工作每满 1年,可领取 1 个月的补助,补助上限最多不超过 24 个月,一次性领取。漳州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每月补助金额为1317 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每月补助金额为 1227 元。
(三)受理机构
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七、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
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 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二)补贴标准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 3~10 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 3~5 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三)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所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十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 3 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 个月, 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
(二)补贴标准
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十九、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
(一)补贴对象
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需经县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标准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 50 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 35 万元奖补,授牌当年给予 20 万,第二年复评合格后再拨付 15 万,复评不合格的, 15 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 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补。
若省、市、县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县级不同时享受。
(三)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
(一)培训对象
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企业(实体、网店) 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
(二)补贴标准
创业人员进修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进修学习相关规定提出方案, 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最高不超过 1 万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处理。
(三)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与人才服务机构
二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补贴对象
个人。个人包括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 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漳州市内)等。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法(2017)》进行认定,同时要求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 15% (超过 100 人可下降至 8%,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 20人),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也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400 万元。
(三)贷款贴息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0BPs, (其中,LPR 为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行社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目前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五)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十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一)补贴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漳州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为准)。
(二)认定标准
申请漳州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 6 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2.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按失业保险申请时参保缴费人数或经营主体对公账号工资银行流水发放人数计);
3.在申请贷款前 1 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照 2024 年福建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 4.7%),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4.企业法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为主),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补贴条件
原则上单户企业授信规模控制在 3000 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控制在 1000 万元(含)以内。各经办银行可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生产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适当提高授信规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 万元。
(四)受理机构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漳州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地区 | 办公地址 | 失业保险电话 | 就业政策电话 | 培训政策电话 |
|
市本级 |
龙文区水仙大街 100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B 区 110-111 窗口 | 2066192 2524047 | 2592923 | 2598133 |
2 |
芗城区 |
芗城区益华路1号芗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9 号就业窗口 |
3951901 |
3951902 |
3951901 |
3 |
龙文区 |
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 15 号区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 |
6101016 |
6101016 |
6101016 |
4 |
龙海区 |
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 55 号 |
6559650 | 6556114 6528042 |
6529706 |
5 |
长泰区 |
长泰区武安镇人民东路159 号 3 楼 |
8332118 |
8332180 |
8332180 |
6 |
漳浦县 |
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6 号窗口 |
3221397 | 3203488 3200669 |
3203488 |
7 |
云霄县 |
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 28 号人社局三楼 |
8523363 |
8518933 |
8518933 |
8 |
东山县 |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 3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5839764 |
5835915 |
5835915 |
9 |
诏安县 |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 |
3324900 |
3324900 |
3334900 |
10 | 平和县 |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 189 号 | 5212505 | 5230166 | 5230166 |
11 | 南靖县 |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 号 | 7822431 | 7822297 | 7822297 |
12 |
华安县 |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 1 号人社局 |
7012829 |
7356590 |
73565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