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4-08
1.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补贴,已享受过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渠道: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2-5396591。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上浮规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 12月31日。
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方式2: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办事-个人办事-教育就业-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线申报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方式3: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线下申报:(1)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线上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863055 湖里区0592-5601302
集美区0592-6077781 海沧区0592-6588390
同安区0592-7313397 翔安区0592-7889657
4.创业项目省级资助
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港澳台高校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创业创业的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省人社部门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3-10万元。
申请渠道:
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http://220.160.52.58/)。
咨询电话:0592-2853249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对象创办的商事主体在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且申请贷款时仍在厦门正常经营,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享受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申请渠道: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向商事主体注册地所属区、街道(镇)申请资质认定,认定成功后,向银行申请贷款。
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863055 湖里区0592-5601302
集美区0592-6077781 海沧区0592-6588390
同安区0592-7313397 翔安区0592-7889657
市劳动就业中心0592-5205501
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原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7.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10%的补贴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见习单位通过“福建就业网”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请。
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863032
湖里区:0592-5635502
海沧区:0592-6193608
集美区:0592-6062949(负责事业单位部分),
0592-6281669(负责企业及其他类型部分)
同安区:0592-7022058
翔安区:0592-7889960
市人才中心:0592-5396591
8.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在“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惠企政策>市级优惠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并进行银行信息确认。
申领时间: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期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
咨询电话:0592-5205591或12333。
9.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25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026年3月31日前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最多可享受一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受理期限截止2026年6月30日。
申请渠道:线上渠道:“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下渠道: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1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1.线上申领:居民绑定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请。2.社区窗口申领。居民到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窗口,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填写厦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领。
申领时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办法,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日至第二个月(即2、5、8、11月)的10日,为上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期。次月为公示、公安核查和区就业中心审核期,审核结束后组织发放。
咨询电话:12333、厦门市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可按该单位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渠道:
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线上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思明区0592-5863055 湖里区0592-5601302
集美区0592-6077781 海沧区0592-6588390
同安区0592-7313397 翔安区0592-7889657
12.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渠道: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社局官网。
咨询电话:0592-5051026。
13.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支持市、区人社部门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五年内的企业经营者(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渠道:按具体培训通知明确渠道申报。
咨询电话:0592-5205501
14.“一张床”免费住宿
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及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可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一张床”免费住宿。
申请渠道:个人登录“i厦门”手机app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592-968383。
15.五折租房补贴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厦就业(创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五年五折”租房补贴: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 可以参照执行。政策详见“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咨询”-“住厦来”-“大学生五折租房”专栏。
申请渠道:“i厦门”微信小程序-“住厦来”-“5折租房&免费一张床住宿”。
16.毕业生接收核准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均能由本人或单位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申请渠道: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社局官网。
1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建议参照《厦门市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5〕14号)表述汇编:
给予新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对专业与研究方向符合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等6个产业方向的,奖补标准上浮30%。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每人6000元。
申请渠道: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申请。
18.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对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5年内在厦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
申请渠道:按具体评选活动通知明确渠道申报。
咨询电话:0592-5205501
19.马兰花创业培训
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且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由经过市人社局遴选公布且每年度通过省就业局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各区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对培训全过程实施监管。补贴标准:马兰花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补贴每人每次1500元,马兰花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次1800元。
申请渠道:学员通过考核后,由培训单位通过福建省补贴性培训平台申报,各区完成培训补贴审核后,由市区两级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咨询电话:0592-511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