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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18种对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4-27

两大类别18种对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方便群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提出,福建省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两大类别。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是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具体包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15种对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涉及3种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部分群体的认定标准,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此外,为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方便创业者申请贷款,通知还鼓励各地创业孵化基地、社区(乡村)、群团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机构、经办银行等开展相关服务,收集汇总所辖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推荐。同时,鼓励各地借鉴福州市“创业银行”模式,对接联系合作经办银行,支持经办银行设立创业担保贷款专门窗口,探索实行“多审合一”,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