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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2

一、补贴对象: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或采取排除法,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大型企业)确定。

(二)企业在2020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或湖北籍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在2020年招用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累计缴纳至少6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根据我省采认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企业在2020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或湖北籍劳动者,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企业在2020年招用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根据我省采认高级工以上国家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申报材料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或湖北籍劳动者或我市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内台湾地区技工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漳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高校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需已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半年及以上(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湖北籍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地区技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发放

(一)审核。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内部核实招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是否符合要求,在该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开始时间必须为2020年且申请补贴时为参保状态。查询“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信息。

对招用人员在2020年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交记录的,要着重核查重复申领补贴情况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汇总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

(二)公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上级主管部门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放。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稿件来源:漳州市人社局